土壤污染調查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組織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質量監督檢查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3-03-22 發布人:寧德市生態環境局土壤生態環境科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督檢查工作指南(試行)》,為進一步加強寧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管理,提高調查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保障我市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我局將于2023年4月1日起,對寧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實施質量監督檢查,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監督檢查對象
社會輿情重點關注的地塊,或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地塊的調查活動,納入監督檢查范圍。其他地塊視情況進行抽查。
(一)企業用地調查確定的潛在高風險地塊,或者曾經列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地塊,或者符合《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以下簡稱“重點關注地塊”)。
(二)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或者規劃用途不明確的地塊。
二、組織實施
按規定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土地使用權人、土壤污染責任人或申報主體等在第二階段調查采樣進場前,至少提前 5 個工作日將地塊資料提交至市生態環境局,地塊資料包括:地塊基礎信息(附件 1)和第二階段調查采樣分析工作計劃(含布點方案)。市生態環境局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監督檢查對象及抽查環節,并將監督檢查任務下達縣(市、區)生態環境局,或直接組織專家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三、質量監督檢查環節
(一)采樣分析工作計劃環節(5個工作日內完成)
重點檢查采樣分析工作計劃中采樣方案(包括布點位置、采樣深度、檢測項目設置等)的科學合理性。
(二)現場采樣環節(采樣期間完成)
選取部分采樣點(至少包含一個土壤點位和一個地下水點位),通過現場旁站等方式進行現場查看。重點包括:對照采樣方案確定的布點位置及理由,查看與現場情況的一致性;涉及現場調整點位的,需檢查點位調整的合理性;查看采樣過程操作的規范性。
監督檢查人員在現場查看的同時,也可選擇在疑似污染區域采集若干份樣品或者在現場每個采集密碼平行樣品的位置同步采集平行樣品,用于后續環節監管。
(三)實驗室檢測分析環節(樣品分析測試結束之日起15日內完成)
通過赴檢驗檢測機構現場查看的方式,查閱相關記錄,或者采取平行樣品比對分析、統一監控樣品分析等方式對相關地塊的樣品分析測試質量進行檢查。
以上監督檢查要點參考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
四、結果運用
采樣分析工作計劃、現場采樣、實驗室檢測分析環節的監督檢查結果、問題改正及復核情況等作為判斷調查報告質量的重要依據,作為報告評審時的重要參考。在調查報告評審時,將就采樣方案的合理性、《質量控制技術規定》是否落實到位等給出明確意見和結論。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且未完成改正、復核的,不予通過評審。
五、其他事項
(一)監督檢查工作通過全國土壤環境管理平臺“土壤調查質控”模塊和土壤調查質控APP開展。如因填報信息不及時或內容不實、錯漏等影響監督檢查和評審工作,由填報單位負責。
(二)實施監督檢查或報告評審過程中發現被檢查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的,將按相關程序移交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附件: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督檢查基礎信息表
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督檢查意單
3.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督檢查改正回復單
附件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督檢查基礎信息表
地塊名稱 | |||||
地塊位置 | |||||
地塊中心坐標 | |||||
地塊面積 | |||||
規劃用途 | |||||
地塊使用權人 | 聯 系 人 | 聯 系 方 式 | |||
地塊調查單位 | |||||
地塊檢測單位 | |||||
歷史上存在過 的工業企業類 型(可多選) | □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 □農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加油站;□造船;□印染;□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火力發電、燃氣生產和供應;□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污泥處理處置等用地; □其他(請注明具體行業): | ||||
采樣分析計劃 | 計劃在 月 日—月 日完成所有采樣 計劃在 月 日—月 日完成所有樣品分析 |
附件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督檢查意見單
地塊名稱 | |||
地塊類型 | □企業用地調查確定的潛在高風險地塊; □曾經列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地塊; □符合《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地塊; □社會輿情重點關注的地塊; £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
被檢查單位 | |||
檢查日期 |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 ||
檢查環節 | □采樣分析工作計劃環節 □現場采樣環節 □實驗室檢測分析環節 | ||
存在問題項目 | 檢查意見(問題描述) | 是否為嚴重 質量問題 | |
監督檢查人員 (簽字) | 日期: |
填寫說明:
【地塊名稱】應與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填報的名稱一致。
【被檢查單位】填寫監督檢查環節對應的被檢查單位全稱。應按工商部門登記或法人登記的名稱填寫,與營業執照的單位名稱保持一致。
【檢查日期】按實際開展監督檢查的日期填寫。
【檢查環節】按實際情況勾選。
【存在問題項目】根據檢查環節,對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附3相應表格的檢查項目填寫。
【檢查意見(問題描述)】針對存在問題的檢查項目,對應填寫存在問題點位、具體問題等。
【是否為嚴重質量問題】對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附3相應表格進行判定。
附件3: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督檢查改正回復單
地塊名稱 | |||||
被檢查單位 | |||||
檢查日期 |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 改正次數 | 第____次 | ||
檢查環節 | □采樣分析工作計劃環節 □現場采樣環節 □實驗室檢測分析環節 | ||||
存在問題項目 | 檢查意見(問題描述) | 是否為嚴重 質量問題 | 改正回復 | ||
被檢查單位負責人 (簽字) | 日期: | ||||
改正復核結論 (監督檢查單位填寫) | □改正通過 □部分改正,需補充其他相關改正材料 □改正不通過,需重新改正 | ||||
復核具體意見 | |||||
監督檢查人員 (簽字) | 日期: |
該表格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督檢查意見單》對應的內容,應保持一致。
填寫說明:
【地塊名稱】應與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填報的名稱一致。
【被檢查單位】填寫監督檢查環節對應的被檢查單位全稱。應按工商部門登記或法人登記的名稱填寫,與營業執照的單位名稱保持一致。
【存在問題項目】根據檢查環節,參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附3相應表格的檢查項目填寫。
【檢查意見(問題描述)】針對存在問題的檢查項目,對應填寫存在問題點位、具體問題等。
【是否為嚴重質量問題】對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附3相應表格進行判定。
【改正回復】針對存在問題的檢查項目和檢查意見,對應填寫采取的改正措施和改正結果。
【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開展問題改正的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改正復核結論】由監督檢查人員對問題改正情況進行復核,并出具復核結論。若所有問題全部改正,且達到相應技術要求,則選擇“改正通過”;若半數以上問題改正達到要求、少量問題改正未完全達到要求,則選擇“部分改正,需補充其他相關改正材料”;若半數以上問題改正未達到要求,則選擇“改正不通過,需重新改正”。
【復核具體意見】由監督檢查人員填寫需進一步改正的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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