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應急預案
環保部應急中心負責人就《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18-03-14 發布人:環保部
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評審工作指南》)。環境保護部應急中心有關負責人就《評審工作指南》制訂的目的、內容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評審工作的定位是什么?
答:《備案管理辦法》明確,“評審和演練預案”是企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五步”之一。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相應地組織評審的責任主體也是企業。評審的目的是發現環境應急預案存在的缺陷、為批準環境應急預案提供依據。評審實質上是將預案向專業人士征求意見、與周邊居民單位進行溝通的一個活動。
問:評審工作指南的定位及特點是什么?
答:《評審工作指南》為指導性、推薦性文件,供企業、評審人員在組織、參與評審時參考使用,主要服務于預案改進。
《評審工作指南》特點包括:突出重點、定性與定量結合、具有兼容性。突出重點主要體現在,設置3個“一票否決”指標,并以企業預案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導向篩選了50個評審指標。定性與定量結合體現在,評審人員既要給出定性判斷結論,還要根據評審指標給出定量打分結果,對判定為“部分符合”“不符合”的指標進行說明,企業可以對照說明修改完善預案。兼容性體現在便于執行與擴展,《評審工作指南》附有評審表、評審意見表、修改說明表,企業和評審人員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結合實際對表格進行調整完善。
問:評審工作涉及哪些方面?環保部門在其中發揮什么作用?
答:企業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涉及企業、評審人員、環保部門等三方。企業方面包括相關負責人和預案編制工作組,負責組織開展評審。評審人員方面包括評審專家和周邊居民單位代表,是評審的主要參與者,在評審組組長的帶領下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議和審查。環保部門不直接參與具體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評審,可以指導企業組織開展評審。
問:評審時間為什么設置在預案審簽發布前?
答:評審是為了發現環境應急預案的缺陷、為批準環境應急預案提供依據。因此,評審應在“環境應急預案審簽發布前”開展。
《備案管理辦法》提出,企業在制定環境應急預案過程要“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此處的演練為企業內部的檢驗性演練,與評審并沒有先后之分。在編制《評審工作指南》時,根據制定預案的一般規律和企業的通常做法,即預案在內部基本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再進行外部評審,將評審安排在演練之后進行。
問:由誰確定評審人員?如何確定評審人員?
答:從評審的責任主體和評審的定位出發,評審人員及其數量由企業自行確定。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評審實際需要,《評審工作指南》將評審人員分為專家和周邊代表兩類。評審專家來源于監管部門專家庫、企業內部專家庫、相關行業協會、同行業或周邊企業具有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知識經驗的人員。評審專家不受身份、職稱限制,更看重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周邊代表來源于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關鍵是能夠理解預案及事件信息,有協助企業傳遞信息、組織避險的意愿和能力。
針對評審人員數量,從各類評審的一般做法和評審實際需要出發,按照風險級別提出了分級分類的指導性要求: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不少于5人,一般環境風險企業不少于3人;其中,較大以上評審專家不少于3人,周邊代表不少于2人。
問:評審方式有哪些?
答:實踐中評審大多采取會議評審進行。這種方式成本高,協調評審人員時間的難度也比較大,還容易出現專家組成“固化”的現象。針對這些情況,《指南》提出,評審可以采取會議評審、函審或者結合的方式進行。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為保證評審質量,《指南》提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以會議評審為主,結合現場核查。
問:評審包括哪些程序?
答:實踐中評審大多采取會議評審進行。這種方式成本高,協調評審人員時間的難度也比較大,還容易出現專家組成“固化”的現象。針對這些情況,《指南》提出,評審可以采取會議評審、函審或者結合的方式進行。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為保證評審質量,《指南》提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以會議評審為主,結合現場核查。
問:評審包括哪些程序?
答:評審程序包括評審準備、評審實施、評審意見使用三個階段。評審準備由企業負責,包括確定評審人員、事件、地點、方式,準備評審材料。評審實施又可以分成兩個環節,一個是企業介紹評審安排、評審人員、預案和編修過程以及必要的說明;另一個是評審人員確定評審組組長并由組長帶領評審人員開展評審。評審意見使用是評審的延伸,即企業對照評審意見修改完善預案。
問:評審人員如何對預案進行評審?
答:評審采取定性判斷和定量打分相結合的方法。評審專家從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實踐經驗的角度,周邊代表從能否獲得事件及如何避險信息、參與應對的角度,對預案進行定性判斷。定性判斷之后,評審專家對照評審表定量打分。評審組組長綜合評審人員評審結果,作出評審結論。
問:為什么把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和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表)也納入了評審對象范圍?評審內容具體是如何安排的?
答: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基礎工作,直接關系著環境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所形成的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和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表),實際上是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評審工作指南》把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和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表)納入評審對象范圍。
附表《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表》對評審內容進行細化,列出了3個“一票否決”項和50個評審指標。3個“一票否決”項均來源于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環境應急預案中如果沒有相關內容,預案質量就得不到保證。細化的50個評審指標,包括預案形式指標3個、預案編制說明指標2個、預案文本指標33個、風險評估報告指標10個、資源調查報告指標2個。其中預案文本指標所占比重超過60%,評審組對指標進行調整、地方環保部門對評審表進行優化時應保持這一比重。
為便于執行、保持評審標準的統一,以法律法規、應對事例、優秀預案為依據,采取引用、解釋、舉例等方式,對評審指標進行說明,供評審專家參考。
問:地方環保部門如何指導企業使用指南加強評審工作?
答:一方面,地方環保部門要積極通過宣傳解讀、推出范例、培訓引導等方式,指導企業開展評審。另一方面,法律專家也指出,如果《評審工作指南》被法律、法規(包括地方性法規)規定為必須遵守的規范時,可以作為強制性規范適用。
免責聲明:寧德企業環境信息自主公開網(披露平臺),建設單位、環評機構或技術咨詢服務單位可通過本平臺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環評信息公開、公參公示和全本公開,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網絡平臺要求。在本平臺公示有關信息和內容,由發布單位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